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政策法规咨询 |
信件内容: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请问: 建筑工程划分为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都属于条例58条、67条中的建设工程吗? |
留言时间: | 2024-09-13 |
回复时间: | 2024-09-18 |
回复内容: | 郑芬定: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您提到的内容为工程质量验收的单位。2024年9月13日16点左右已经跟您电话联系解释。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皇冠体育官网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