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办法》包括限额以下工程范围、安全管理重点、信息登记内容及部门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知识宣传、先期处置等工作,督促做好信息登记和安全管理。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依据职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据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对限额以下工程加强安全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积极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全力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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